关于转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施工图审查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
甘建设〔2018〕415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回应群众关切,针对国务院督查组发现的问题,经我厅研究,现就调整施工图审查工作有关程序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发放程序调整为: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审查机构直接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打印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同时将审查信息发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取消审查机构承接大型建设项目审查时必须现场核实是否已开工建设的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施工图审查职责,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合法性和质量安全承担全部审查责任。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联动机制,依法从严查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开工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三)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印发之日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上报备案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并于9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建设厅设计处。我厅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胡 滨
联系电话:0931-4609733 4609731(传真)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31日